廣告誇大不實 開罰!

公平會表示,百事達在售屋廣告宣稱公共設施包括「SPA游泳池」、「活力健身房」、「舒活瑜珈室」、「專業撞球室」、「看海聊天室」、「卡拉OK室」、「五星飯店迎賓大廳」等,但實際為違建物,據了解分別設置於B棟地下一樓、AB棟一樓,及B棟頂樓,不過,經查該建案各樓層竣工平面圖,並沒規劃廣告所宣稱的公共設施。

但百事達公司在廣告中宣稱的公共設施,雖然與建築法核定用途不符,但足以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所繪示的SPA游泳池、活力健身房及舒活瑜珈室等公共設施均屬合法使用,且百事達公司在做廣告時,建案已竣工,明明已預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宣稱的內容,無法與建築法等法令規範相符,卻仍以這些公共設施作廣告,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,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因而認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。

同時,據花蓮縣政府表示,該建案建築物規模為地下1層地上12層使用,其中建築物地下1層使用用途為防空避難室附設停車位之空間,屋頂層使用用途為樓梯間、機械室、瑜珈教室使用,地下1層及屋頂層之使用用途也沒有游泳池等公共設施,如果百事達公司未依原核准用途使用,將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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